分類:發(fā)明專利 發(fā)表時間:2017-02-27 10:47
專利權共有是指一項獲得專利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個人或者單位與個人共同所有。行使專利權如:專利申請等都需專利共有人全部同意才能執(zhí)行。那么,哪種情況下可取消專利共有人的專利權呢?下文將詳細介紹。
《專利法》第十五條對專利的申請、專利權的共有做出了規(guī)定。第十五條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根據你的描述,你們的情況應該屬于共有人權利的行使沒有約定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所有專利人都有權“單獨實施”“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該專利,并且收取的使用費應該在共有人之前分配。其中普通許可方式是指:排除“排他許可”“獨占許可”之外的許可方式。
共有人專利權的剝離只有兩種情況: 一、進行約定。比如買斷之類。 二、權利人觸犯法律規(guī)定,比如上面所說的以單獨實施、普通許可方式以外的方式行使專利權而沒有經過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從而侵犯了其他專利權人的利益之類。
哪種情況下可取消專利共有人的專利權?如對上述內容還有疑問或有專利申請需要,可在線咨詢蘭竹文化網的編輯人員,他們將詳細為您解答!
本文由蘭竹文化網首發(fā),一個專業(yè)的出書服務、專利服務平臺。
文章地址:http://www.yjpt8.cn/fmzl/1050.html
上一篇:專利評估有哪些考慮因素 下一篇:哪些情形專利申請人可請求退還申請費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