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課題研究 發(fā)表時間:2018-06-05
課題申報資格要求,是課題申報人和參與人都必須滿足的條件,否則不能參與人該課題申報研究。我們要知道完成一項課題的研究,是需要有匹配的研究團隊,否則課題研究不能順利開展。如果你想要申報科技部的重點專項課題,則先要了解2018科技部重點專項課題申報資格要求。
第一點: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nèi)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yè)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16年11月30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fā)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guī)范。政府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第二點: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58年1月1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第三點: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
第四點: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fā)展計劃(973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fā)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fā)專項、公益性行業(yè)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和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在研項目總數(shù)不得超過2個;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和課題)。
計劃任務書執(zhí)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zhí)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nèi)。
第五點:特邀咨評委委員不能申報項目(課題);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第六點:受聘于內(nèi)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qū)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nèi)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證明,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nèi)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并隨紙質(zhì)項目預申報書一并報送。
第七點: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第八點: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改革前計劃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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